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执动态
“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执行能力”、“廉洁司法”教育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分享到:
作者:姚雨洁 李国新  发布时间:2014-05-20 15:02:38 打印 字号: | |
  今年伊始,我院开展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执行能力”以及“廉洁司法”教育专项整治活动,自活动实施以来,我院干警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全院干警的作风明显改进、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筑牢纪律防线。1月17日,我院就召开中层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湟中县纪委印发的严明党的纪律和严肃工作纪律、整治不正之风的相关文件精神,下发了《湟中县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执行能力”和“廉洁司法”教育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院干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增强纪律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提高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遏制铺张浪费,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我院各部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认真做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统一了思想认识,打牢了纪律作风建设的思想基础。

  二是自查自纠,健全工作纪律长效机制。修订和完善了《湟中县人民法院考勤制度》,要求全体干警在每个工作日早、中、晚,上、下班时间进行面部识别考勤,每日考勤情况由政治部审核,并公布出勤率情况。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每位干警外出或请假都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制度的实施,有效杜绝了干警工作作风拖拉、松散,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外出休闲娱乐的现象,进一步促进了法院的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车辆管理制度》。明确本院公务用车必须以审判执行工作位中心,服务送达法律文书、押解被告人、巡回审判、调查取证等审执工作,严格杜绝警车私用和滥用。规范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各部门办案用车在下班时间内必须入库,法庭办案用车在下班时间内必须存放在法庭,上下班不得驾乘警用车辆。下班后确因工作需要动用车辆的,须报请院长批准。每周五及节假日下班前全院车辆实行封存管理。

  三是强化审判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执行能力。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廉洁司法”、“躬下身子,立起公信”司法实践活动、“百名法官进百村”及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等,多项活动齐头并进,让法官们通过送法下乡,巡回审理等方式服务辖区群众,用人民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沟通交流,增进法官与群众之间的感情,克服对当事人冷硬横推的现象,杜绝了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