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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车纠纷引发故意伤害赔了金钱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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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雨洁  发布时间:2014-03-13 16:37:23 打印 字号: | |
  都说“冲动是魔鬼”,现实生活中,随着车辆保有量的增加,道路拥堵成为常态,也催生了不少“路怒族”。平日里脾气温和的人,驾车到了马路上似乎就更加容易怒气冲冲 。近日,湟中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为“打喇叭”让车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打人者唐某最终因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获刑9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医药费等各项费用12余元。

  几个月前的一个下午,唐某开车到某小区门口时,见到被害人秦某在小区门口打电话。唐某于是按了几下喇叭,希望对方能够让让车,没想到秦某当时已经酩酊大醉,喝醉酒的他并没有给唐某让路,两人因此起了争执。

  之后,值班人员和路过的居民看到喝醉酒的秦某进了小区的收发室,没过一会儿,把车子停在一边的唐某也跟着进来了。唐某叫秦某到收发室外面来,秦某没有出去。怒火中烧的唐某说着一把拽起秦某的衣领,在秦某脸上连打几拳,又用膝盖在秦某腹部猛顶了几下,接着又将秦某一脚踹翻。

  值班人员见状,赶忙上前拉开两人,把正在打人的唐某推到了值班室外。秦某稍得喘息,从地上爬起来也走到了收发室外面。此时,已经失去理智的唐某并没有停止伤害行为,他照着秦某又是一顿拳打脚踢,最后一脚将秦某朝后踢倒,后脑勺重重地摔在了水泥地上,鲜血这时从他的头上、耳朵里渗了出来。

  见秦某受伤,唐某这才慌了神。值班人员和周围居民急忙把秦某送往医院。经法医鉴定,秦某因钝器致伤头部后导致右额脑挫裂伤并血肿,右侧额颞部急性硬膜下水肿,蛛网膜下腔出血,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伤残等级构成二级。

  2013年12月,湟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与秦某同在一个小区居住,双方本无利害冲突,却因车辆进出问题发生矛盾后,唐某不能冷静处理问题,反而对处于醉酒状态,自控能力下降的秦某实施拳打脚踢,致其倒地后头部受伤,造成重伤和二级残疾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唐某案发后将秦某送至医院积极抢救治疗,并支付部分医药费,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依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判决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医药费等各项费用12万余元,同时每半年支付秦某后续护理费26784元。

  本来是一桩鸡毛蒜皮的小事,却最终酿成人财俱损的后果,不得不令人深思。现实生活中,在发生矛盾时如果能再冷静一些,多考虑后果,这样的令人叹息的悲剧就会少一些。(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