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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本职 开拓进取 无私奉献
——湟中县人民法院多巴法庭庭长潘玉寿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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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湟法  发布时间:2014-01-26 15:10:29 打印 字号: | |
  潘玉寿,1962年8月生,大学学历程,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湟中县人民法院多巴法庭庭长。1980年11月参加工作,开始在湟中县财税局工作,1983年1月调入湟中法院,先后担任本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曾在多巴法庭、上五庄法庭、汉东法庭工作多达20多年。

  潘玉寿同志自成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起,就将为人民司法的理念铭记于心,二十年如一日的埋头于审判事业,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人清正廉洁,刚直不阿,得到了同志们的好评和党的认可,1984年至今多次被湟中法院及所在辖区乡镇党委政府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庭长。1992年被1月中共湟中县委政法委评为先进工作者;同年8月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1993年4月5日被中共湟中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个人;1994年7月1日被中共湟中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3年12月被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工作者;2006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2008年被市中院评为先进个人,2009年被市中院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被评为本院优秀庭长。

  无论何时何地,潘玉寿同志都能够立足于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他以爱心赢得当事人认同、以诚心赢得当事人信任、以耐心赢得当事人理解、以公心赢得当事人尊重、以恒心赢得当事人支持。他的办案风格是善于调解,以理服人。他总结归纳了“六关”调解新模式,即把住立案调解关、把好庭审调解关、把准时机调解关、把握亲情调解关、把牢事实调解关、把清法律调解关。近年来,他的调解结案率超过95%。所审结的近千件涉及2000多人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当上基层法庭的庭长后,潘玉寿同志的思想觉悟更是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勤廉务实,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已深深的铭记于他的心间,他同时也将这种理念带入到他所管理的每个基层法庭。我院的每个基层法庭基本上就是三、四个人,他没有因为人员少,队伍小而放松管理,而是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针对每个法庭的实际情况、干警的个性脾气及法庭队伍建设长效机制负责的角度出发,狠抓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了法庭工作纪律严,作风实,效率快,业绩好,他所领导的法庭每年的调撤率、自动履行率等一直在全院遥遥领先,赢得了院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在严管队伍的同时,他加强人文关怀,对干警在工作、生活、学习进修等方面多加关心和照拂,在队伍内部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他所领导的庭室同志们之间工作上沟通顺畅愉快,生活上相互关心照料,大家对法官职业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增强,工作激情、服务热情和为民感情不断提升。

  “公生明,廉生威”,他在多年的法官生涯熏陶下,清醒地认识到如果没有了廉洁,也就没有了权威,法官的廉洁与司法的权威息息相关,为了不污毁法官的形象,他对所领导部门的法官和工作人员要求严格,严格依规依章管人管事,同时以身作则,以自己品行引导年轻法官,教育他们认识到法官手握国家法律利器,肩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需要的不是金钱财务,不是名利荣誉,而是怀揣善良、仁爱之心,尊重、理解和体谅民众,以法律为武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让人民群众信任、理解和支持你才是内心最大的满足,清清白白、堂堂正正的过完一生才是自己最大的财富。多年来他和他的同事们从未收过当事人礼品财务,也从未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每名同志都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法官的尊荣,同志们的自尊自爱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敬和赞誉,法院的公信力自然就树立起来了。

  身正则品端,刚直则人立。潘玉寿同志以一颗清如明月、洁似白云的内心,以一身浩然正气、凛然之身,充分诠释了人民法官的惩恶扬善,正身黜恶的天职,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