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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虎世森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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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院  发布时间:2014-01-26 11:43:43 打印 字号: | |
  他自1984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2010年4月他来到刑事审判庭,很快转变了角色,适应了刑事案件审理的节奏,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勤翻书、勤查找、勤学习,用心办理每一起案件,把审判质量放到第一位,至今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他虽然是一名老法官,但在工作中,不管有多累多忙,他从不推三阻四,尽可能地请求办理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来不断锻炼和提升自己。近年来,他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90%以上得到调解,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多年来,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他的办案能力得到了院领导的肯定和赞扬,连续多年获得办案能手的荣誉称号。

  认真审理案件,用严格的程序和充分的证据办铁案。作为一名刑庭的法官,自己肩负的巨大责任,铸就了他正直、认真的性格。他一方面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恪尽职守,依法准确、及时审结案件。收到案件后,他首先了解案件的案情,并按案件的难易程度、审限的长短、急需处理的事项定出时间表、列出办案计划,按案件的轻重缓急来处理案件,设法提高工作效率。作为一名老法官,他深知,只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才能对得起人民法官这个光荣的称号。因此,在贯彻国家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同时,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每起案件,他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

  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在锻炼中不断提升自己。2013年他办理了一起涉及民族矛盾敏感问题的案件,该案是被告人多杰才旦等八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斗殴罪一案,由于本案当事人双方系我县藏族和回族同胞,社会影响较大,且其特殊情况引起县委及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接到这个艰巨的任务使他在承受重负的同时,深感荣幸。为能够顺利圆满的办好该案,他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克服被告人都是我县塔尔寺的阿卡,基本没有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能力的困难,通过联系塔尔寺管委会和各被告人的亲属,经多次艰难的协商和向县委及上级法院的汇报和沟通,成功地调解了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对各被告人进行了公正的处理,被告人亦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本案的处理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打铁还须自身硬。一个优秀的法官,仅凭崇高的理想和高涨的热情,而缺乏娴熟的职业技能,是远远不够的。多年来虎世森同志努力练就一身精谌的“武艺”,他不仅对常见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能作到驾轻就熟,而且对刑附民调解这样的难题,哪怕是有一线和解希望,他都不放弃调解工作,直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他才会松下一口气。他科学地把握案件审理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用一个“巧”字在“情”与“法”之间架起和谐的天平,巧妙化解大量的案件难题。

  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这是虎世森同志的真实写照,由于刑事审判掌握着生杀大权,作为审判第一线的一名刑事法官,经常要面对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的考验。但她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恪守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和职业道德,给自己定下了“嘴不馋、手不伸、心不贪、请不到,礼不要”的十五字原则,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进行不懈的斗争,以实际行动确保司法公正,捍卫法律的尊严。办案以来,具体拒绝了多少人的钱物和请吃,连他自己也说不清楚,但大家心里清楚,虎世森是一个清正廉洁的好法官。

  多年来,虎世森同志始终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他全部身心都投入到工作上,几乎没有请过假或休过假。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终极追求,也是一名法官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虎世森同志以饱满的热情和敬业的精神正一步步地向这个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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