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湟中法院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行动,于2014年1月10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门进行了部署。1月13日又召开“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动员大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成立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及时、有效地启动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一是明确思想认识。传达学习了省高院《关于做好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西宁市中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成立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全体执行干警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案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保障涉民生案件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执结率。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成立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确立了党组成员、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曾玉贵为小组组长,执行局局长圈旭东为副组长,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形成主管院长负责、执行局长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实施动态管理。
三是强化部署实施。为了开展好此次活动,会议制定了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此项活动的具体任务:2014年春节前用二十天左右的时间集中执行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极端困难的案件,确保贫困农民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在2014年3月底前对所有被列入本次专项活动的案件,执结率达到70%;2014年6月底前,基本执结;2014年下半年,重点清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至12月底,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律执结。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探索长效机制。根据实施方案,依法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例如制裁规避行为,充分利用被执行人名单,开展执行救助工作等,完善便利、快捷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行。加强专项活动的宣传,让群众切实了解涉民生案件执行的范围及要求,保证群众及时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