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湟中县法院在审理原告罗某与被告湟中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城建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发现湟中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对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修建的违章建筑,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直到违章建筑主体建成后,方对其进行了处罚。在审查中发现,类似的情形并不少见,为此,湟中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湟中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学习相关法规,建立违章查处长效机制。今年9月,我院在审理原告田某诉被告张某财产损害纠纷案中,发现起因是因被告张某擅自在乡村公路上堆晒农作物秸秆,经审查发现这种情形在我县十分普遍,每到农作物收获季节,许多农户都会擅自在公路上堆放麦秸、菜杆等进行晾晒,极易引起车辆着火、制动失效等严重后果。为此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建议湟中县交通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员定期巡护,开展日常巡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上述建议发出后,得到了县住房保障局、交通局及时整改的回复,通过整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日趋规范。这一幕幕,在湟中县法院日常的审判工作中已经是司空见惯。在司法实践中,我院在审判中发现个别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着违法问题、个案中可能隐藏群体性事件苗头、社会普遍现象中潜藏矛盾纠纷源头、敏感期间的诉讼矛盾可能突发为恶性事件的情形,既增加执法成本,也容易造成群众的诉累。针对上述情况,我院延伸服务,创新管理,主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两年来,先后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8份,在此基础上,注重跟踪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部门组织专人核实、处理、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协助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收到司法建议的相关部门都主动进行了学习和整顿,并将整改情况向我院进行了反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积极推行司法建议制度,是我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对于化解社会矛盾,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也具有重大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湟中县法院将继续着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把加强司法建议作为推进法院审判方式改革、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外联系的重要方式和纽带来抓,使司法建议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