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耗时20多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湟中县法院多巴法庭法官们的努力下终于妥善审结并履行完毕,这起案件经历了一审、执行、申诉、再审、行政确权、到又一次起诉,可谓是旷日持久。
1992年,刘某携子王某,与李某父子,组建成为了一个新的家庭。1998年1月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四人共同承包了湟中县多巴镇城西村的耕地5.3亩。然而,这对“半路夫妻”并没有走多远,2002年,因家庭关系不睦,刘某与李某于当年底离婚。但对家庭共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作分割。
2009年,刘某母子向湟中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侵占的2.65亩土地,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父子从拥有的5.3亩承包地中返还2.65亩。后执行人员发现判决主文确定的结果与事实不符,故湟中法院又于2011年再审,以刘某母子主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割,仍系原有家庭成员共有权利为由,驳回了刘某母子的请求。
刘某母子不甘心,2012年7月又向湟中县国土资源局、湟中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多巴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自己拥有2.65亩承包地。湟中县国土资源局等三家单位经调查取证,确定刘某母子拥有2.65亩承包地,但因其中的1.02亩已经因修建高速公路被征收,故做出了李某父子或返还2.65亩承包地,或返还1.02亩土地相应的征地款及0.815亩耕地的处理意见。
据此,2012年9月,刘某母子再次状诉法院,要求李某父子返还1.02亩的征地补偿款39780元。由于再次起诉时,这起案件已经经历了一审、执行、申诉、再审、行政确权,法官们考虑到,如果这一次仍以判决结案,刘某母子势必要重走申请强制执行的老路,进入执行程序,一旦不能顺利执结,又将陷入缠诉上访的恶性循环。为此,多巴法庭一接到诉状,就考虑要从调解上下功夫,争取调解结案,及时履行。
然而,经历了二十多年,原告刘某母子与被告李某父子之间的恩怨愈积愈深,都不同程度地对法院和法官怀有敌对心理,案子似乎难以调解,更何况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层层流转,李某和刘某当年承包的土地早就发生了变化。针对这种情况,法官们查阅了旧案卷,深入农户了解情况,确定出李某承包地所在的位置与面积。通过实地调查,法官们发现,虽然当年承包的土地发生了变化,但土地面积并没有减少。
在梳理了矛盾的焦点后,法官们趁热打铁,一开始,李某根本不理会法官的电话,法官找上门也避而不见。法官们邀请了与李某同村的人民陪审员一起,不厌其烦地对其释法引导,告知其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之处,并认可了法官指出的土地面积与位置。李某父子与刘某母子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某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内如约给付全部土地补偿款40000元,刘某母子自愿放弃剩余0.81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这起看似不可能调解的案件,在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案件的完美审结,源于多巴法庭的法官们采取多种方式做好调解工作,深入挖掘有助于法庭做好调解工作的社会资源,打开了调解的突破口。通过真诚沟通,放下架子,将晦涩的法律术语转变为农民兄弟愿意听、听得懂的民间俗语,真正做到了官司了,纷争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