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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审结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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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学军 吴永贤  发布时间:2014-01-17 10:23:51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为我的案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让我在极其无助的情况下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关爱和温暖!”这是受害人李某在拿到11万元赔偿款后说的一席话。

  该起案件纠纷源于2012年5月,被告李某等5名民工受雇于原告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包工头王某从事电焊工作,约定李某日工资为180元。11月的一天,李某在工地给一辆装载机焊接铲板时,装载机料斗忽然落下,将李某右手砸伤,右食指近节指粉碎性骨折伴骨缺损,右食指挤压毁损伤,做了食指截指残断修整术。高昂的医疗费让李某原本幸福的家庭一夜之间家徒四壁。李某找公司协商,可是公司因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协议而拒绝支付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以请求确认与青海际华江源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湟中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5月23日作出李某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该公司不服该裁决,于2013年10月向湟中县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在诉讼过程中,湟中法院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决定快审快结本案,给身陷困境的李某尽快还一个公道,解除其后顾之忧。为了让当事人尽快获得赔偿款,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一而再、再而三地上门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希望能调解结案。他们从法讲到理,从理讲到情,从受害人的现状讲到其家庭面临的困难。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官的苦口婆心没有白费,公司领导终于被法官“为民亲民”的精神所感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一次性支付被告各项损失11万元,并当庭履行。

  至此,这起受害人长达一年之久的维权路通过法律的途径,法院仅用了10天的时间将其调解结案并及时彻底执行,劳务者和企业获得了双赢,既维护了劳务者权益,又树立了企业形象,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和谐,保障了社会稳定。

   劳动争议案件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安定有序,往往影响到当事人的生产、生活,若处理不及时,很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引发信访,影响社会稳定。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湟中县法院民一庭认真落实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服务宗旨,克服案件多、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的困难,全体法官“穿针引线促调解,不遗余力筑和谐”,在及时、妥善调处该类案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他们主动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用人单位、社保机构等部门进行沟通,对一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案件处理中的热点和难点,与相关人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交流探讨,以案例研讨、法规解读的方式分析疑难案件,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同时,在此类案件中引入速裁机制,坚持快审理、快执行,并及时采取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劳动者在诉讼期间的正常生活。有效提高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效率,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截止11月5日,今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件,审结14件,结案率为100%,调解结案12件,判决结案仅2件,调解率达89.5%,在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