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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冠一怒杀耕马 赔了损失又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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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兴国 安娜  发布时间:2014-01-17 09:43:14 打印 字号: | |
  在农村,牲畜糟蹋他人庄稼是常有的事,只要两家协商解决,本来是小事一桩。可最近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毁坏财物案件,却让人扼腕叹息:沈某因驱赶闯入自家蒜苗地的邻家耕马时将其戳死,在自愿赔付马主人损失款的同时,被法院以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真是后悔莫及。

  2012年深秋,收获的季节早已过去,山村的田野上一片荒凉,只有河床两面的部分耕地上还长着大片的白菜、胡萝卜、蒜苗等经济作物,一些散放的马、骡、牛等牲畜,自由自在地在麦茬中和田埂上寻找食物。10月23日这天下午4点左右,沈某发现有二十几匹骡马闯进了自家的蒜苗地。他气不打一处来:这些牲口几乎每天都要光临他的菜田。吆喝了几声后,大部分入侵者悻悻离去,但一匹大黄马似乎没有走开的意思,依旧低头啃食着蔬菜。“太过分了!”看着即将上市的蒜苗、白菜被这些不速之客践踏得一片狼藉,沈某两眼冒火,转身从守青的帐篷中操起一杆自制的长矛,大吼一声,冲向黄马,在其腹部用力一刺,黄马负痛,撒开四蹄奔逃而去。

  就是这一刺,差点给沈某带来了牢狱之灾。这匹马只跑了300多米就摔倒在地,并终因失血过多而一命呜呼。马主人赵某于次日发现马尸,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沈某怎么也没想到,他的行为竟然触犯了刑律!被他杀死的耕马经物价部门鉴定,约值5800元。

  开庭审理前,经法院调解,沈某和赵某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考虑到自己的马给沈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赵某同意沈某赔偿马款5300元,沈某及时支付了此款。

2013年10月29日,湟中法院判决被告人沈某犯毁坏财物罪,单处罚金4000元。

只为几根蒜苗,付出了9300元的代价,沈某又悔又恨:真是得不偿失啊!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