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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来到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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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雨洁  发布时间:2014-01-17 09:34:39 打印 字号: | |
  “支付令、判决书、调解书的效力有什么区别?”“送达催款通知书时债务人不在,能否向其家属送达?”“诉讼时效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这是10月31日出现在湟中县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六进”活动现场的一幕。

    为了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在全市法院开展的“躬下身子、立起公信”司法实践活动,让群众感受现代司法的亲和力,湟中县法院院长马汝慧、副院长吴兴国来到湟中县农村信用联社,就涉及农村信用借贷相关法律问题与23名信用联社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早在本次座谈会召开之前,副院长吴兴国就和信用联社有关负责人一起深入我院各个法庭,就涉及农村金融信贷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前期的摸底调研,为本次座谈会的召开获取了一手的数据资料。

座谈会上,马汝慧院长表示,此次来到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座谈,目的在于了解近年来信用社借贷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就信用借贷案件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信用社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来自湟中县农村信用社康川、田家寨、多巴、共和、上新庄等二十余家信用分社的部门负责人,就各自辖区近年来信用借贷案件的起诉受理情况,以及当中遇到的法律疑惑和困难与两位院长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参会人员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涉农村信用社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问题各抒己见,现场气氛热烈。对信用社提出的法律疑问,两位院长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讲解了诉讼的相关程序,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马院长希望信用社能够加强和法院的沟通,及时将不良贷款合同清理造册,合理安排追讨期限,将能够追讨的案件及时诉请法院依法确认债权,积极履行信用社作为债权人的权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马院长还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变被动为主动,加大审判和执行力度,合理安排人员,用足用全法律手段,维护信贷安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湟中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赵自俭对法院多年来以能动司法的方式对信用社提供的有力司法保障表示感谢。赵自俭介绍,该社近年来不良贷款累计达到1.6亿,不良贷款在全省所占比例较高,呆账、死账数额巨大。通过走司法途径,截止到今年10月,在短短数月的时间内县人民法院已立案105起,审结88起,追回216.8万不良贷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走进农村信用联社,只是我院开展“法官六进”活动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我院不断提高司法能动机制,积极调整审判力量,法官们克服案件多,人员少的压力,放下架子、躬下身子,通过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等司法实践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田间地头,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想方设法让群众受到直接的法律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